为了严肃劳动纪律,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考勤制度
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,做到不迟到,不早退,不擅离工作岗位。凡迟到超过10分钟视作迟到,(按单位钟表为准)收回考勤记录表。年迟到累计超过12次以上,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(合格);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要登记签字,当月汇总后交办公室,每月张榜公布。
二、请销假制度
(一)病事假。凡因病不能上班者,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。干部请病事假一天,经分管副书记(镇长)批准;干部请病事假三天以上(含三天)、经书记批准。请假需填写请假条(病假需附医院证明),经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。
外出开会、办事、出差要提前或回来及时补办缺勤情况说明,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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